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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流程及102年度查驗成果
隨著進口食品種類日益多樣化,民眾逐漸依賴進口食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在基隆港、桃園機場、台中港及高雄港設有辦事處,辦理所有輸入食品之邊境查驗,基隆港辦事處受理之食品報驗量為全國最大,桃園機場辦事處為全國最大生鮮食品主要輸入港埠(詳如圖一)。
食藥署受理廠商之輸入食品報驗申請後,經由邊境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核判產品風險程度,可分為一般抽中批、加強抽中批及逐批查驗,抽中批者經書面審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等查驗程序結果符合規定,始能進口(查驗流程如附件)。食藥署102年度邊境食品查驗成果,共計查驗51萬4,710批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結果不符規定計3,972批,不合格率0.77%(詳如表一),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557批,佔抽樣檢驗批數之1.45%,主要不合格之產品類別依序為生鮮冷藏冷凍水果、蔬菜及茶類產品,其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詳如表二) ,不合格產品均辦理退運或銷毀,未進入至國內市場販售。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的食品,均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資料來源:http://www.mohw.gov.tw/news/4555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