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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我國化粧品中禁止使用DDT
有關「含DDT玫瑰花瓣疑流入化粧品」乙節,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現已責成地方衛生局協助該等原料之後續流向追蹤調查,若調查結果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廠商限期下架回收相關產品。另由於國際間包括歐盟、東協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化粧品中均禁止使用DDT,前行政院衛生署亦已於94年公告將DDT列為化粧品禁用成分,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經了解目前化粧品中原料大多數使用為化學合成原料,僅少數會使用植物來源之原料,而化粧品中可能使用玫瑰花瓣原料的產品主要為沐浴乳、香皂、精油等。專家表示DDT在世界衛生組織致癌物分類上屬於2 B,對人體致癌風險極低,又DDT本身為油溶性物質,於香皂、沐浴類等水溶性產品中的溶解度極低,且使用後會沖洗掉,在肌膚上停留時間短暫;此外,使用非沖洗類的化粧品,因人體皮膚為自然屏障,不易吸收,故對人體危害性低。此外,玫瑰花瓣萃取之精油添加於化粧品中之比例極低,故實際使用產品時,人體之暴露量非常少。因此消費者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此類產品,不論產品用後是否需沖洗,對人體危害有限,請民眾無須過度恐慌。惟基於風險考量,對於有傷口、過敏體質等特殊情況仍建議避免接觸。
食藥署再次提醒消費者,化粧品是使用於正常健康肌膚上的產品,肌膚若有傷口或使用不適,應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另選用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且儘量挑選化粧品之成分配方及功能訴求越簡單越好,才能確保產品使用安全。使用化粧品亦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避免丟棄,以便能隨時了解產品所載之相關資訊正確使用,進而保障消費自身之權益。
食藥署對於化粧品管理,將持續蒐集國際間歐盟、美國及日本等國家之管理規定,並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評估增修我國管理規定,針對市售化粧品向均採取嚴格的產品安全監測措施,不定時於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發布化粧品國內外安全警訊紅綠燈,並持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民眾如發現有化粧品不良品、懷疑產品含有不法成分,或使用時產生不良反應,均可通報食藥署所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