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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驗證最新公告
2021-07-30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即展延至8月26日止




因應疫情發展,農委會前於110年6月15日農糧字第1101069713號函文通知,本(110)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自原規定1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降為第二級疫情警戒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在案,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於7月27日起調降為第二級疫情警戒,爰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受理申請期限即展延至8月26日止,請尚未提出申請之農友檢附下列5點之文件影本向暐凱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申請書(必須簽章)
2.國民身分證、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土地登記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文件
   註:(1)土地登記謄本:請申請第一類謄本(必要文件)。
          (2)分區使用證明:如果土地謄本內的用地類別為空白,通常表示為都市計畫用地,就須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3)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
                需再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
4.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從事友善環境實際耕作之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農產品經營者姓名、聯絡地址、土地地段地號、面積、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
5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註:申請書填寫說明:
(1)若土地筆數較多,頁面不夠使用,請自行列印足夠頁面填寫。
(2)暐凱驗證皆為個別驗證,請勿勾選集團栽培
(3)左下角申請人處請簽名並蓋章,公司請蓋公司大小章。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或其申請補貼之土地有以下之情形,當年度不予補貼:
   (1)申請人主動申請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致驗證資格中斷達三十日。
   (2)因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經驗證機構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有案。
   (3)經驗證機構暫時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於申請補貼屆期前仍未恢復驗證資格。
       但暫時終止驗證原因未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且未受行政裁罰處分者,當年度仍予補貼。
2. 補貼基準及補貼期限如下:
    (1)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補貼最長三年,補貼金額如下:
            A. 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
            B. 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八萬元。
            C. 同一土地混植作物,以較低之作物項目計算獎勵及補貼
    (2) 有機驗證土地,補貼金額:作物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3) 友善環境耕作土地,補貼金額: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同一土地獎勵期間最長三年。
 
前項土地未滿一公頃,按比例發給。
第二項金額應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計算;因轉型期滿轉換為有機驗證,致同一土地於同月份同時具有機轉型期驗證及有機驗證資格,當月份按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基準計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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