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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5
1-2月份食藥署禽畜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2318&chk=b77bd26d-fc64-44dc-a600-af1f716c9feb¶m=pn%3d1%26cid%3d4%26cchk%3df11420b2-cf8e-4d3a-beb5-66521b800453#.VWv6bs-qpBd

104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1-2月份共抽驗31件市售水產品,檢體包括11件九孔及20件石斑,檢驗常被使用於水產養殖生產過程的抗菌劑、抑菌劑及殺菌劑如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磺胺劑與喹諾酮類、四環黴素類、孔雀綠及其代謝物及抗生素多重殘留類(巨環類抗生素)等共81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均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在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及餐廳,針對前一年監測結果曾檢出殘留動物用藥違反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水產品加強抽樣檢驗。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